拓吉凱溫馨提示:單位向員工收取工裝折舊費是不合理的,遇到這種情況,員工要及時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不要被單位所騙。
如今,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工作時穿統(tǒng)一工作服,就應該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服裝配備,而不應該向勞動者收取工裝費或扣除折舊費。
12月15日,江西籍務工者田軍投訴自己的不公平待遇。一套30元的廚師工作服,穿了13天卻要求交25元折舊費。
田軍介紹,本月初,他應聘到市區(qū)火車站附近的眾和快餐店擔任廚師一職,經(jīng)雙方協(xié)商日工資50元。最近,他因為宿舍發(fā)生自行車被盜事情后擔心財物再度失竊而決定辭職。在結算工資時,店老板要求他退還工作服并扣掉25元的折舊費。田軍說,這件工作服他才穿13天,也沒什么破損,并已經(jīng)清洗好歸還給快餐店??們r才30元的工作服,要25元的折舊費實在太離譜。
15日下午,得知記者來意后,眾和快餐店店主王先生介紹,為了鼓勵老員工留下,他們店里有規(guī)定,干滿一年,是不用收服裝折舊費的。田軍突然提出辭職,他們一時找不到人手,這給他們帶來了麻煩。既然店里不追究田軍的責任,那么田軍就應該按照店里的規(guī)定扣掉服裝折舊費。王先生表示,自己10年前從安徽來到溫州,平日為員工免費安排住宿還安裝了熱水器,挺照顧員工的,沒想到卻發(fā)生了這起投訴。